為了達到“贏得了官司、拿得到錢”的雙贏局面,律師也是必須斗智斗勇的。除了從最為常見易查的車子、房子、銀行賬戶入手外,也逐步地將“查扣凍”之手伸向了商業保險、養老金、股權、證券等領域。
其中對于一般自然人名下 “證券”(主要指公開發行的滬、深兩市上市公司A股股票),筆者結合辦理案件的經驗,在此分享一二:
簡單意義而言,就股票等有價證券來說,股民擁有的證券數量、種類記錄均歸由證券交收帳戶登記和管理;就資金而言,股民擁有兩個賬戶,一個是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是股民管理用于證券買賣用途的交易結算資金,這個賬戶一般由證券公司存放、管理,而另一個賬戶是個人結算賬戶,這個賬戶是開立于銀行里的,即第三方存管賬戶,只有開通銀證轉賬業務后,才能實現資金交收賬戶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的資金實時相互劃轉,證券交易的結算資金必須先通過個人結算賬戶流轉。
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在保全階段強調當事人應當提供明確的保全財產線索,較少主動查詢。由于證券公司為數眾多,營業部星羅棋布,而且一般各營業部分別受理本營業部開戶的證券賬戶查封、凍結手續,因此,申請人應當提供被申請人明確的證券公司及證券賬戶所屬營業部,這點確非易事!為此,當事人及律師只能發揮聰明才智,“各出奇招”,通過當事人了解、證券公司咨詢等等途徑盡量了解。
所幸的是,一般只要我們知道被保全人的證券賬戶的營業部,并掌握了帳戶開立人的身份證號碼等核心信息,證券公司就基本接受人民法院的查扣凍指令而不再強調必須提供證券帳戶的詳盡賬戶號(當然如果能夠知道賬戶信息,就更妙了)。
提前與營業部聯系,詢問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因各地區、各營業部要求的不一樣而白白浪費時間。同時呢,也要做好司法協助的工作人員或者柜臺接洽工作。
③司法凍結所需材料(一般情況下保全法官會自行準備)
保全法官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出示執行公務證、工作證,同時,也應該提前準備好復印件,留下聯系人電話、地址、郵編等重要信息。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查封凍結證券帳戶內的證券(如股票),存在價格下跌時無法拋售處置而導致損失的風險,為了避免由此引發爭議,現行司法實踐中,法院的通常做法是:不直接凍結證券帳戶內登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而是在凍結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同時限制帳戶所有人取款、銀證轉賬、轉托管、銷戶等行為。
在證券公司可以凍結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而對于個人結算賬戶,想凍結是沒問題的,只是得煩請保全法官另行到銀行進行。
Tips:如前所述,證券賬號和個人結算賬號分屬不同機構管理,在凍結證券賬戶時,可嘗試著向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詢問開戶人相關聯的銀證互轉個人結算銀行卡賬號、開戶行信息等。
目前,證券公司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四家聯合公布的《關于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凍結證券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凍結交易結算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未再次前往開戶營業部進行續凍,結視為解除凍結,被保全權人的證券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又可恢復銀證互轉的功能。所以在當事人未拿到錢之前,得時刻關注凍結的期限。
銀行賬戶、不動產和機動車輛可以說是民事案件被告以及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老三篇”,隨著公民財產形態的多樣性和投資理財渠道的多元化,保險、證券、以及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內的財產,都應當列入保全執行的范圍乃至常態化,對這方面的保全執行工作進行整理、總結,有助于提高律師代理保全執行工作的法律服務水平、推動人民法院這一領域的司法實踐進一步深化,希望能為解決“執行難”做出一點實際工作。
起草人:陳雪芬
復核人:林浩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