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制于國內法律和政策的約束,A股市場的大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教育產業是關閉的。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尋求突破,許多民辦教育機構紛紛轉戰海外市場,探索海外上市之路。自2006年新東方率先在紐交所上市后,短短四年時間,諾亞舟、雙威教育、弘成教育、環球雅思、安博教育等十余家中國民辦教育企業相繼成功登陸美國證券市場。
然而好景不長,多數民辦教育企業并未在管理體制、運作方式等方面發展成熟,以致于企業無法在保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從容應對資本市場對利潤的瘋狂追求。自2011年起,環球天下、雙威教育、中教集團、弘成教育、安博教育、諾亞舟等中國民辦教育企業或主動或被動,先后從美國證券市場退出。目前,美股市場上僅存新東方、ATA、正保遠程教育、學而思、學大教育等公司,以及2014年剛剛IPO成功的達內科技(市場: NASDAQ;代碼:TEDU;上市時間:2014年4月24日)。
民生證券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孫洪湛介紹說,“全球資本市場對教育板塊估值最高的就是中國,中國的估值是美國的4-5倍”。因此,相較于美股市場而言,若能在A股主板市場上市,對教育企業而言更為有利。隨著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深化,2010年,教育部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2012年6月18日,教育部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2013年9月,《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營利性民辦學校引入其中。種種政策利好,都顯示出國家對民間資金進入教育行業的鼓勵和支持,而2014年昂立教育借助新南洋成功實現A股間接上市,則標志著A股市場之門已向教育產業打開。
總結民辦教育企業在美股市場上的失敗經驗,筆者認為對于體量不太大的民辦教育企業來說,沒有盈利要求的新三板是最好的選擇。新三板作為為全國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轉讓交易的平臺,其掛牌門檻相比主板或創業板要低很多,對凈利潤、營業收入或現金流、資產要求等均無硬性指標,甚至在申請掛牌時可以尚未盈利,但主板或創業板則有著嚴格的財務規定。
教育企業大部分是小微企業或創新企業,最適合新三板。“新三板的上市標準比較多元化,傾向于鼓勵互聯網或民生類的項目,教育就是它重點扶持的項目”。隨著新三板更多利好政策的出臺,未來勢必將會有更多的優秀教育培訓機構到新三板掛牌。為此,筆者特總結已掛牌教育培訓企業的常見問題,提出以下兩點建議,以期對有意進入新三板市場的教育培訓機構能有所幫助:
舉辦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或將舉辦者作為掛牌主體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第2.1條的規定,擬掛牌主體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滿兩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雖然早在2003年的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就已經對教育培訓機構作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區分,但在實務中,我國教育培訓機構絕大多數還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企業法人。這必然無法滿足股轉系統的要求。但在目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以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大背景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存在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為企業法人的可能性,這樣操作不僅可以滿足股轉系統對教育培訓機構主體資格的要求,也可以避免教育法對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禁止性規定,同時還可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采取與公司、企業相同的財務管理制度,為以后的發展奠定制度基礎。當然,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也可以通過更改組織架構的方式滿足股轉系統對擬掛牌企業的上述要求,例如楓葉教育,其對在中國的各經營實體均采用合約安排的方式進行有效控制,集團通過設立一家控股公司的方式向其在中國的全部學校、幼兒園提供服務并向其收取服務費。
取得辦學所需的相關經營證照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舉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取得辦學許可證。許多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迅速擴張的過程中,并不注重經營的合法合規性,通常未取得或僅部分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此外,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此可見,國家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分為兩類,即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和從事其他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并對二者進行了區別對待、區別管理。由于部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服務內容范圍模糊不清,且在不同地區各主管部門的審批和登記的難易程度有差,為盡快開展經營活動,許多民辦教育機構在各地通過不同的部門進行審批和登記來設立連鎖機構。此種混亂的審批登記情形,也可能對公司的掛牌造成障礙。因此,筆者建議擬掛牌企業應在掛牌前全面梳理公司的運營情況,確保各個機構都取得辦學所需的相關經營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