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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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元宇宙”無疑是最火的概念。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國紐交所上市,首日市值超過 380 億美金;2021年7月,Facebook宣布要在五年內轉型成元宇宙公司;2021年8月,芯片巨頭英偉達花費數億美金,推出了為元宇宙打造的模擬平臺 Omniverse。國內騰訊、字節跳動等互聯網巨頭也紛紛加入元宇宙賽道進行戰略布局。
筆者認為“元宇宙”是人以數字身份參與和生活的可能的數字世界。“身份系統”、“價值系統”以及“沉浸式體驗”是元宇宙世界必不可少的三大實現要素。其中,區塊鏈技術成為打開“身份系統”的鑰匙;NFT和數字錢包等技術不斷完善“價值系統”;VR眼鏡、可感知手柄等各類可穿戴設備使得“沉浸式體驗”成為可能。因此,筆者認為“元宇宙”并非炒作的噱頭,而是可能的將來。
鑒此,本團隊特推出元宇宙系列文章,旨在研究元宇宙下NFT技術、數字錢包、區塊鏈技術以及各類可穿戴設備的技術原理,揭示可能的風險,并提供合規建議。本篇為元宇宙系列文章第四篇:元宇宙時代與關鍵法律問題研究。
1?元宇宙概述
“元宇宙”概念最早出自尼爾·史蒂芬森在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雪崩》。在小說中,斯蒂芬森創造了一個虛擬實境(Metaverse),該虛擬實境是和社會緊密聯系的三維數字空間,與現實世界平行,在現實世界中地理位置彼此隔絕的人們可以通過各自的“化身”進行交流娛樂。《頭號玩家》電影向觀眾所展示的正是《雪崩》小說中所描述的虛擬實境(Metaverse)。

然而,大家以為所謂的“元宇宙”只在小說或電影中出現,卻沒想到2020年美國著名說唱歌手Travis Scott因受限于疫情,無法舉辦線下演唱會,于是在《堡壘之夜》游戲中以虛擬的形象舉辦一場名為“Astronomical”的“沉浸式”大型演唱會,竟吸引了超過1000萬名玩家觀看,該事件引發了人們對“元宇宙”進一步的思考。
2021年,一款名為Roblox(中文名為“羅布樂思”)的游戲企業正式在美國紐交所上市,Roblox是一款類似國內4399的游戲企業,游戲開發者可以在該平臺上開發各種小游戲,吸引了大量的游戲開發者和玩家入駐該平臺,甚至著名的奢侈品牌GUCCI也在該平臺開設虛擬的GUCCI門店,玩家可以進店參觀、試戴并購買。Roblox在招股說明書中使用了“元宇宙”一詞,自此引發了全球對“元宇宙”的討論熱潮。
2?元宇宙底層技術邏輯
前述事件的發生并非偶然,實際上“元宇宙”爆火的本質原因在于出現了區塊鏈技術,該技術被認為有可能引發新一次的技術革命。
援引自《一篇文章快速理解區塊鏈技術原理》
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jpBpu8-v68dvuv5BDB__HQ
區塊鏈是以區塊結構存儲數據,多方參與、多方維護,通過密碼學、P2P 網絡、共識算法等保證數據可靠的傳輸、存儲、訪問的技術體系。
所謂的P2P 網絡,是指和中心化網絡相對立的存在,是指所有的網絡節點之間直接互聯互通。同時也因為沒有中心化的節點,其中任意一點出現問題依舊能夠保證整個網絡還能通訊。舉例而言,之前村里做賬的會計一直都是張三,村里每次發生交易都需要張三進行做賬,張三掌握了村里的賬本,一旦張三的賬本出問題,之前所有的做賬記錄都會滅失,同事張三還可能存在做假賬等問題。p2p網絡技術就相當于村里大家手里都有一本賬本,只要有人在村委會廣播“甲和乙做了一筆交易”,村里所有人都會拿出賬本記錄下這次交易,使得即使有人賬本銷毀了,只要其他人賬本還在,就不會存在賬本徹底滅失的問題,每個村民都是去中心的節點。
援引自《一篇文章快速理解區塊鏈技術原理》
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jpBpu8-v68dvuv5BDB__HQ
所謂的共識算法有POW、POS、DPOS、PAXOS、PBFT等各類型。前文所說的“有人”在村委會廣播“甲和乙做了一筆交易”,那么這個“有人”具體是指誰?這就涉及到“共識算法”的應用。舉例來說,村里的甲和乙做了一筆交易,這是張三、李四和王五紛紛跑過來申請作為第一個記錄這筆交易并有權通過村里的廣播向全村同步消息的記賬者和廣播員。這時甲和乙設立規則,約定誰先跑到村口誰就可以做記賬者和廣播員。這個規則就是所謂的“共識算法”。后來,由于張三跑最快,所以張三獲得記賬并廣播的權利,同時甲和乙獎勵了張三一筆費用,這筆費用就是所謂的“挖礦獎勵(比特幣或者其他幣)”,張三 、李四和王五就是所謂的“礦工”。

援引自《一篇文章快速理解區塊鏈技術原理》
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jpBpu8-v68dvuv5BDB__HQ
3?NFT的應用場景
NFT的出現給區塊鏈世界帶來了新的玩法,包括隨即出現的數字資產、實物資產以及認證資產。
在數字資產方面,海外出現的玩法包括商家和NBA進行合作,在NBA授權下,將NBA經典名場面的視頻上鏈做成NFT,以兜售給NBA球迷。在這類合作中,一般商家會在交易規則寫明,雙方達成的交易只是復制品的買賣,而NBA經典名場面的視頻版權仍歸NBA所有。
援引自:https://ca.nba.com/news/what-is-nba-top-shot-explaining-the-blockchain-nba-highlight-collectables/18nram5ye1ub01hres3lkk3xvd
除了前述玩法外,數字產品的最經典玩法莫過于無聊猿了。無聊猿也是一種數字藏品,但該無聊猿的價值在于商家所兜售的不是復制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是無聊猿的知識產權,買家可以將該無聊猿進行商用,例如印在T恤衫上進行出售;無聊猿的商家還在購買者搭建了人脈圈并為其賦予了較多的衍生價值,使得無聊猿的商業價值不斷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除了數字藏品外,NFT還在游戲中進行新玩法的探尋,謎戀貓即是其中一例。商家將謎戀貓進行上鏈,使得玩家可以通過購買,認養謎戀貓NFT,同時謎戀貓又可以通過交配誕生小謎戀貓,小謎戀貓可以再進行喂養,甚至出售。

在實務資產上,正如線下私家車可以通過購買保險以防私家車毀損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樣,在NFT世界里,也有保險公司可以為NFT玩家的私鑰進行承包,并出具NFT保單。購買保險的玩家一旦私鑰丟失導致資產發生毀損的,可以通過該NFT保單找保險公司索賠。并且,該保單還可以進行在二級市場進行流轉,可衍生出新形態的金融市場。
援引自:https://www.chaindd.com/3421396.html
在認證資產上,有一些國外商家通過將演唱會門票、歌迷身份進行上鏈,使得門票或歌迷身份得到確權,有利于打擊黃牛和虛假粉絲的炒作。
援引自:https://www.socios.com/
4?元宇宙關鍵法律問題
在前述NFT的實務操作中,實際上可能衍生出新型的法律問題。
首先,NFT的法律屬性難以界定。正如前述所述,有些NFT的交易規則規定的是出售復制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有些NFT的交易規則規定的是出售NFT的知識產權。因此,如何有效界定NFT的法律屬性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其次,NFT適合七天無理由退貨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NFT不屬于“(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四)交付的報紙、期刊。”,但是否屬于“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呢?實際上,如果當時上鏈的是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那么是否意味著NFT滿足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呢?如果NFT滿足七天無理由退貨,技術上能否做到呢?其中出現的成本要誰承擔?
最后,如何認定NFT銷售平臺是自營平臺還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如果是自營平臺需要取得哪些資質證書?如果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又需要取得哪些資質證書?該平臺是否適用《電子商務法》的要求,要遵循避風港原則、協助監管義務等。如果從法律上認定是屬于電商商務經營平臺因此需要適用《電子商務法》,但NFT從技術層面上是否真能做到《電子商務法》所要求的義務和責任呢?
新生事物的出現必然帶來法律上的合規問題,而新型法律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業務場景進行分析,期待元宇宙場景不斷豐富,以此能帶來越來越有意思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