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永遠不知道下一個是什么案件,每一個案件都可能涉及不同的專業領域,即使是資深的律師,也不可能等準備好所有的知識后再去處理案件,而是應該邊辦案邊學習,邊發現問題并進一步挖掘。
如果已經知道客戶涉嫌的罪名,在會見前我會做幾個方面的工作。1.刑法(哪怕最簡單的罪名我都會再看一眼刑法的規定);2.最高法關于該罪或者該類罪名的司法解釋;3.網上檢索相關的案例;4.網上搜索相關案件的辯點歸納。做了這幾項工作,就足以初步接待客戶了。
如果沒有時間做這些,那么接待客戶的時間不宜過長,只能憑借自己的經驗、類似的案例和刑事案件辯護的總原則給客戶解答,也可以結合程序規定分析案情,坦誠相告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進一步研究,才能給出成熟的意見,這是對雙方負責的態度的表現。
閱卷后的具體了解案情之后,基本也是重復以上四個步驟。那時時間更充裕,可以更深入做法律研究、案情分析。網上搜索的時候,可以圍繞案件的焦點,靈活變換關鍵詞,反復搜索。思考質證意見的時候,也可以運用余安平律師“三板斧”的方法,即“憑什么來取證(取證的法律依據);憑什么由你來取證(主體資格問題);憑什么這樣取證(取證是否規范的問題)”。另外搜索引擎里大家不要只會用百度,微信搜索也是一個很好用的搜索工具。幾乎每個問題都會有人研究歸納整理發文。這樣幾輪研究下來,一開始完全陌生的罪名,你即使不是辯護這個罪名的專家,也已經基本具備發現案件問題、提出相對成熟的法律意見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