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09:15:00
前言
2023年8月21日,經過半年多的征求意見,財政部正式對外發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對數據資源的確認范圍和會計處理適用準則等作出規定。數據資產“入表”一直以來是數據圈關注的大事,本次數據資產“入表”甚至被認為將開啟數據要素產業化的大時代,部分證券公司甚至認為,數據資產市場潛在總規模達到數十萬億元,數據資產“入表”表明數據資產將有能力接力土地財政。
一、數據資產“入表”
是否會改變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
《暫行規定》要求企業數據資源適用于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改變現行準則的會計確認計量要求。企業數據資源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可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等資產類別;對于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于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仍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處理。
二、數據資產“入表”后
怎么編制資產負債表?
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存貨”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的期末賬面價值;在“無形資產”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的期末賬面價值;在“開發支出”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正在進行數據資源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金額。
三、通過外購確認為無形資產的
數據資源,如何確認其成本?
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直接歸屬于使該項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數據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加工過程所發生的有關支出,以及數據權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等費用。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數據采集、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服務所發生的有關支出,不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用途計入當期損益。
四、如何確定數據資源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的資本化?
企業內部數據資源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無形資產準則第九條規定的有關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五、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
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企業在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的使用壽命進行估計時,應當考慮無形資產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因素,并重點關注數據資源相關業務模式、權利限制、更新頻率和時效性、有關產品或技術迭代、同類競品等因素。
六、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
如何進行攤銷?
企業在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的使用壽命進行估計時,應當考慮無形資產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的因素,并重點關注數據資源相關業務模式、權利限制、更新頻率和時效性、有關產品或技術迭代、同類競品等因素。
七、通過外購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如何確認成本?
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其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保險費,以及數據權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等所發生的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企業通過數據加工取得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其成本包括采購成本,數據采集、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八、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
在出售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出售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應當按照存貨準則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等規定確認相關收入。企業出售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等規定確認相關收入。
九、數據資源的披露方式有哪些?
《暫行規定》要求企業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增設報表子項目,通過表格方式細化披露,并規定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含未作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類型來源、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引導企業主動加強數據資源相關信息披露。
十、企業在貫徹實施《暫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1.《暫行規定》要求采用未來適用法應用本規定,企業在本規定施行前已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的數據資源相關支出不再調整,即不應將前期已經費用化的數據資源重新資本化。
2.《暫行規定》兼顧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業秘密保護,創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圍繞各方關注對披露重點作出規范和指引。企業可主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暫行規定》的披露要求,持續加強對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類型來源、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數據資源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的影響。
3.《暫行規定》發布日期為2023年8月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