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 11:38:00
在此種情況下,中國政府部門逐漸改變其對外商投資電子商務領域的限制態度,不斷出臺政策支持電商產業的發展,在試點地區放開對外商投資電商產業的限制。例如,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中允許臺灣投資者投資增值電信業務比例達到55%。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之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文允許自貿區內經營類電子商務業務外資持股達到55%,而在2015年1月13日則進一步發文,徹底取消上海自貿區內外商投資經營類電子商務業務的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可達100%。 三、2015年版《目錄》全面放開對外商投資電子商務領域的限制 2015年3月13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正式發布了2015年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版《目錄》不再將“網上銷售”業務列入限制類項目。同時,對于增值電信業務雖然還限制其外資持股比例,但是特別說明不含電子商務業務。這意味著自2015年4月10日起,兩種模式的電商業務均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對外國投資者放開。這對覬覦電子商務市場(尤其是跨境電商市場)的外國投資者而言,無疑解除了最大的障礙;而對于本土電商企業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其引入境外投資,另一方面也代表著他們將面臨外國電商經營者的直接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