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福建天衡聯合(泉州)律師事務所江鷺強律師受顧問單位泉州市泉港生態環境局的邀請,以《生態環境領域不予處罰制度的實踐適用》為主題開展培訓。
《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和基準(試行)》以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頒布后,不予處罰制度在基層執法過程中時常出現難以適用、不敢適用的困境。江鷺強律師此次培訓結合基層執法實踐、實務案例以及各省、市的裁量規則,深入解析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三類不予處罰制度,對相應制度的常見問題、執法風險、法律適用、證據搜集等進行詳細闡述,并提出相應建議。
江鷺強律師自執業以來,為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泉州市泉港生態環境局、福建省泉州環境監測中心站等提供常年深度法律顧問服務,在環保領域有著豐富的服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