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16:46:14
從這個案例的心理動力觀察中可以看出,引入資本對錢大千夫婦的公司并沒有帶來可觀的經濟效應。錢大千夫婦認為吳梁先生是一個有名望的企業家,引入這樣的合作者一定會對公司產生好的效應。然而現實卻是,吳梁先生讓原始股東夫婦都產生了壓力,三人的關系糾纏,忽略了公司本身。如果讓吳梁先生離開,錢大千夫婦反而能攜手共同處理公司的經營,而不是糾纏在關系中。
因此,為了把握企業的控制權,原始股東應當斟酌股權比例的設置,保持直接或間接的控股權,尤其是在各持50%股權的企業中,為了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現,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在不影響利潤分配的情況下賦予某一方在僵局時的決定權;對于不參與管理的股權投資者,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即新股東享有其持有的股權帶來的收益、分紅,但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如此一來,原始股東將公司的財權、人權牢牢把握手中,才不至于大權旁落。